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0,825,779.74元,加2022年年末未分配利润36,629,387.59元,减去本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9,082,577.97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8,372,589.36元。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25,968,554.76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593,073,263.99元。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整体市场销量呈“低开高走,逐步向好”特点。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016.1万辆和3009.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2%。我国汽车产销双双突破3000万辆,创下历史上最新的记录。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达31.6%。

  根据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公布的《2023年度及12月汽车产业动向》,2023年汽车出口总额为709亿美元。比之前2022年最高出口金额541亿美元增长31.1%,是有史以来最高的出口金额。

  据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3年欧盟境内乘用车新车销量同比增长达13.9%,销量达1050万辆,超过此前预期,其中电动车等新能源汽车销量及市场占有率持续上升。2023年欧盟境内电动车全年销量超过150万辆,同比增速高达37%,市场占有率已达到14.6%,而混合动力车销量更是高达270万辆,市场占有率约25.8%。相比之下,传统动力汽车市场增速相对平缓,其中2023年汽油车全年销量达370万辆,增速约为10.6%,市场占有率同比下滑了约1.1个百分点。

  2023年随着各环节供应链加速产能的投放,硅片、电池、组件端的密集扩产下,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硅料价格快速下行,供应链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等情况。产业链的主要环节产量呈现出快速地增长的态势同时,也面临着用地收紧、产能过剩、低价中标等诸多挑战,供应的过剩也带来行业各环节价格的下跌,造成光伏业务利润降低。

  公司全球统一ESTRA(埃斯创)品牌主要是做汽车热系统业务,致力于开发和生产热交换器、发动机冷却模块、空调箱及其控制器、压缩机等。公司可为客户提供空调和动力总成冷却系统的集成解决方案,该产业高质量发展布局与整车市场景气度密切相关。

  公司在全球拥有13家工厂,4个研发中心,2,000余名员工,产业布局覆盖中国、韩国、东南亚、欧洲及美洲,主要客户包括宝马、大众、通用、上汽集团、Stellantis(标致雪铁龙和菲亚特克莱斯勒)、比亚迪等,积累了汽车热系统领域大量的技术储备、前瞻性信息和项目经验,并形成应对各种需求的快速解决方案。

  2023年全年获得比亚迪、上汽通用、Stellantis(标致雪铁龙和菲亚特克莱斯勒)等客户全生命周期订单共计47.75亿元人民币。

  公司新能源光伏产业主要是做多晶铸锭、组件环节的研发技术、制造以及销售,并持有运营约350MW的国内光伏电站和4.8MW的海外光伏电站,目前具有1GW/年硅片、4.9GW/年组件的产能。

  2023年,公司完成光伏组件出货2.88GW,其中海外组件出货约2.2GW。国内19座光伏电站项目全年发电约4.73亿度。报告期内公司光伏产业业绩变化基本合乎行业发展状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严峻的市场形势和巨大的经营压力,航天机电紧紧依靠广大干部职员,迎难而上,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2.26亿元,其中,汽车热系统营业收入43.97亿元,光伏产业营业收入48.27亿元,合并总利润亏损3.09亿元,其中,光伏产业盈利1.89亿元,汽车热系统亏损5.93亿元。详细情况如下:

  国内爱斯达克依靠以比亚迪为主的自主品牌项目顺利开拓市场并实现量产,2023年营业收入19.43亿元,同比实现上涨17.31%。实现总利润1,054.55万元,同比下降50.36%。受益于前期市场转型,该公司抓住机遇,提高比亚迪客户订单占比,有效地弥补了宝马、通用等客户销售额下降的影响。但由于整体销售产品组合中,毛利率相比来说较高的宝马和通用业务销量下滑超预期,故爱斯达克整体利润指标未达预期。

  埃斯创韩国2023年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4.55亿人民币,增幅27.82%,主要系部分客户的新项目开始投产,导致出售的收益增加,但总利润亏损1.12亿元。

  埃斯创卢森堡2023年营业收入为4.17亿元,同比增幅达294.90%,主要系销量增加及产品单价增长的原因所致,但2023年总利润为-4.74亿元,其中非货币性资产、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2.14亿元。

  光伏制造与销售板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44.90亿元,与上年同比下降9.75%,总利润10,034.77万元。其中:公司多晶铸锭生产实现营业收入18,404.54万元,与上年同比下降55.38%,主要是产品营销售卖价格随硅料下跌,导致营业收入下降;公司光伏组件实现营业收入42.69亿元,与上年同比上升8.28%;实现光伏组件对外销售约2.88GW,同比上涨约45.45%,主要系通过大尺寸组件产能提升,车间产能与市场主流相对匹配,出货量增加。

  光伏电站板块,公司持有国内电站装机规模约350MW,较去年未发生明显的变化,对持有电站进行精细化管理,以降本增效为主要目标,积极开拓市场,结合区域特点,制定多种电力销售模式和策略,减少市场波动带来的影响,着力提升持有电站运营收益,实现持有电站整体盈利提升。

  截止报告期,公司光伏电站补贴核查项目共17个,已公布通过核查项目13个,剩余的云南、山西地区共4个项目正在等待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核查结果。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关于上海航天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埃斯创卢森堡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航天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埃斯创卢森堡100%股权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机电”)于2020年8月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航天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上航控股”)出资3500万欧元设立了埃斯创汽车系统卢森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创卢森堡”)作为航天机电欧洲业务的研发中心和商务中心。

  当前埃斯创卢森堡随时面临运营上的风险,虽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管控手段,但实际经营仍不达预期,极度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经营质量。同时为满足埃斯创卢森堡已定点项目量产供货的需求,航天机电需持续投入资金予以支持,持久下去公司会存在导致的资金链断裂风险。

  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上海航天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埃斯创卢森堡100%股权的议案》,赞同公司开展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开展与本次转让事项相关的工作。

  本次交易涉及的具体工作目前尚在前期推进中,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相关国资管理机构批准。

  经营范围:汽车动力总成冷却、空调系统、电池冷却及其他技术的销售、咨询、测试、研究、开发和生产和工程服务的测试。

  实施此次转让一方面能够减少公司境外公司经营亏损的风险,也能改善公司纯收入情况;同时也能够尽可能的防止资金持续大规模投入与消耗,可能会引起的公司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未签订相关合同,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故本次交易预计获得的损益及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视本次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本次拟转让公司所持埃斯创卢森堡100%股权的事项,转让工作的标的为海外资产,涉及的审批环节较多,转让结果存在比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本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决策及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张建功、徐秀强、何学宽、张伟国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

  公司经营层已向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有关的资料,经过认真审阅,委员会认为: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经营所需,未发现该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3年度同类业务的实际发生额。

  注2:“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这四类业务“占同类业务比例”是按光伏、汽车零配件两个产业分别计算。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战略导弹武器系统、战术导弹武器系统、火箭武器系统、精确制导武器系统,各类空间飞行器、航天运输系统、临近空间飞行器系统、地效飞行器系统、无人装备系统,和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制、试验、生产销售及服务;军品贸易、各类商业卫星及宇航产品出口、商业卫星发射(含搭载)及卫星运营服务;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航天工程和技术的研究、试验、技术咨询与推广应用服务;各类卫星应用系统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研发、销售与服务;地理信息测绘技术及产品研制、销售与服务;电器机械、仪器仪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信息设备的研发、销售与服务;化学原料、化学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特种材料研发及应用;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装备研发;销售汽车及零部件;进出口贸易及投资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宗旨和经营事物的规模:开展航天技术探讨研究,促进航天科技发展。卫星应用设备研制、通信设施研制、汽车零部件研制、计算机研制、有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与技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航天产品(专项规定除外),通用设备、汽车配件、硅材料、复合材料、太阳能电池销售、航天产品(专项规定除外),通用设备、汽车配件、硅材料、复合材料、太阳能电池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运代理,仓储(除危险品),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国内商业(除专项规定),挂车或者汽车列车的销售,食品流通,化妆品、卫生用品、矿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的销售,医疗器械经营。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4,604万元,资产净额15,393万元,营业收入11,806万元,净利润211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研发技术;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航空航天、通信、导航、遥感相关这类的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航天技术应用;数据采集、存储、开发、挖掘、分析、服务、销售和数据增值服务;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软件研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数据应用开发;清洁能源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及产品研究开发、销售;电力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运行、检测、维护;电力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防雷装置检测;电气设备配件、计算机软件的销售;建筑安装、装修、装饰工程;防腐、防水、保温工程(以上两项凭资质经营);(以上各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及维修(除光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除专控)、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施安装工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新能源发电设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太阳能科技的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技术探讨研究,太阳能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审核及改造项目的专业鉴定(凭资质许可经营),太阳能电池单片、组件及电池衍生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和安装,太阳能生产原料的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生产与销售、轮船建造业、大型机械制造、不动产租赁,进出口贸易等。

  主营业务:复合材料及其产品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安装配置服务;复合材料有关的安全卫生环保技术研究。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7,806万元,资产净额58,771万元,营业收入63,704万元,净利润5,884万元。(未经审计)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物业管理;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电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航天型号产品总装和结构件及部分分系统设备的生产,地面设备,车辆制造,阀门产品,战术武器试验专用靶机、汽车配件的设计生产,机械及非金属加工,热表处理,仪表计量及修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工业设计,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从事机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88号3幢二层N211至N214、N216至N226

  主营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医疗器械I类、II类、矿产品、家用电器、润滑油、汽车、消防器材、安全防范技术产品、金属材料、花卉、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化妆品、卫生间用具;租赁机械设备;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航空机票票务代理;酒店管理;绿化管理;出租办公用房;火车票票务代理;清洁服务;会议服务;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仅限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食品、普通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模具制造,电子产品,塑料原材料、模具、建材、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原辅材料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图文设计制作,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金属结构销售、软木制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180万元,资产净额6,813万元,营业收入16,543万元,净利润-5,160万元。(未经审计)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及通信设施设计、销售,办公房出租,经济信息咨询,汽车燃气装置、汽车加气站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环保工程的设计,物业管理,汽车租赁,会务会展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复合管、环保设备,建筑及装潢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文化办公机械、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润滑油、百货、针纺织品、礼品、工艺品的销售,停车收费,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的维修,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花卉苗木、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的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流通、汽车配件的销售,普通货运,住宿,中型饭店(含熟食卤味),酒堂饮,公共浴室,音乐餐厅,酒店管理咨询(除经纪),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炊事用具、通讯设备销售,理发,美容,健身,停车收费,票务代理,会展服务,物业管理,餐饮企业管理,本经营场所内从事卷烟、雪茄烟的零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9,614万元,资产净额14,999万元,营业收入53,319万元,净利润1,898万元。(未经审计)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航天、航空、信息、数据、软件、网络、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等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询及相关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承接国内外通讯、广播电视计算机、自控精密机械制冷、材料热处理专业领域内的科技咨询服务;经销自身开发的科技产品;化肥、机电产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日用化妆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办公用品、建筑装潢材料、金属制品、橡塑制品、陶瓷制品、家具、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服装鞋帽、箱包、食用农产品、汽车、电气设备、矿产品(除专控)、通讯设备的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航天、机电、通信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电脑动画设计;展会设计;翻译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展会务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针纺织品、玩具、模型、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零售;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企业应用管理、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商业流程服务;汽车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经营电信业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出租办公用房;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认证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会议服务;数据处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认证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委托从事企业管理外包服务;包装服务;电脑打字、校对、录入、打印服务;复印、传真;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工艺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软件开发;企业征信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科普宣传服务;电影摄制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具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产品营销售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99号中西部陆港金融小镇A座6层606室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玩具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鲜肉批发;水产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豆及薯类销售;林业产品销售;灯具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家居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上海航天技术探讨研究院(以下简称“八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与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有限公司、上海航天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隶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申航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航天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航天科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航天实业有限公司均为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上海航天精密机械研究所、上海航天控制技术研究所、上海航天电子通讯设备研究所、上海新跃联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航天探维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均为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下属单位。上海航天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上海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有限公司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国华卫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航天风华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航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航融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航天国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埃依斯航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航天教育中心、航天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北京中科航天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航天人才培训中心、航天通信中心、西安源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七三八疗养院、北京航标时代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与公司隶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上市公司。航天新商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上述关联人除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制股权的人外,主要为实际控制人、控制股权的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

  以上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除对ERAE AMS Co., Ltd.外,交易价格均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定价标准,ESTRA Auto对ERAE AMS Co., Ltd.的关联交易以市场行情报价、成本加成法为定价标准。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2年11月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 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联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要求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做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1月1日合并报表项目及金额主要影响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真实的情况,能更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2024年经营计划,拟在2023年授信到期后,继续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商业银行综合授信为48.73亿元(折合人民币),并由公司统筹安排,部分转授信给子公司,可用于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套期保值、内保外贷、供应链金融、委托贷款等,期限一年,并由企业来提供相应担保。以上商业银行授信额度可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在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不超过上述总授信额度内能调整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

  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部分转授信给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根据2024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审慎测算,是支撑年度目标实现所必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315.88万欧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委托贷款事项),无逾期贷款

  为盘活公司电站资产及自有资金,压降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委托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财务公司”)在21.3亿元额度(以航天财务公司实际核定额度为准)内向公司境内全资及控股公司代为发放贷款。单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到期后可根据自身的需求申请展期。公司可随时根据自身的需求在额度内重新发放委贷贷款。委托贷款年利率按公司外部贷款年利率计算。

  航天财务公司是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上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本次关联交易,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公告。

  详见同时披露的《关于接受航天财务公司资金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2024-006)。

  详见本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关联交易后,再行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资金调度,对公司经营和年度财务指标无影响。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委托贷款事项外,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315.88万欧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委托贷款事项),无逾期贷款。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三位独立董事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张建功、徐秀强、何学宽、张伟国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审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行使对上述议案的投票权。

  详见同时披露的《关于接受航天财务公司资金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2024-006)。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1、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均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公告。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2024年经营计划,拟在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财务公司”)授信到期后,由公司继续统一向航天财务公司申请集团综合授信。

  2024年公司申请航天财务公司综合授信为13亿元(金额以航天财务公司最终核定为准),可用于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套期保值、内保外贷、供应链金融、委托贷款等,期限一年,并部分转授信给子公司,由企业来提供相应信用担保。以上航天财务公司授信额度可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在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总授信额度内,董事会可根据经营需求,调整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航天财务公司是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上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公告。

  主要营业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航天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753.93亿元,负债总金额为1,624.43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18亿元,总利润8.19亿元,净利润6.24亿元。以上财报数据未经审计。

  航天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在业务、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它关系,详见同时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关联交易情况。

  详见本公告“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关联交易后,再行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向航天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根据2024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审慎测算的,是支撑年度目标实现所必需的。航天财务公司向企业来提供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客户性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定价,贷款利率具有竞争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张建功、徐秀强、何学宽、张伟国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审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行使对上述议案的投票权。

  1、自2024年年初至2月29日,公司向航天财务公司无新增借款;截止2024年2月29日,公司日常资金存储放置于航天财务公司的余额为9.95亿元。

  2、自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新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附注:关联交易情况。

  3、自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下属公司未新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附注:关联交易情况。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更加线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和减值测试,根据测算结果,公司2023年度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共计28,662.89万元,并拟终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6,879.33万元。

  (一)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2,860.26万元,其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468.15万元,按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2,392.11万元,单项认定计提主要明细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神舟新能源)与Green Energy 4 Seasons(以下简称GE4S)签订组件销售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发货,完成出口清关手续,同时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申请并获得GE4S信用额度60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连云港神舟新能源应收GE4S款项余额为353.26万元。2023年8月25日,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收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撤销了GE4S所有信用额度的通知。公司业务人员赴比利时拜访GE4S并催讨货款,同时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报损并索赔。由于该款项回收存在比较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拟对该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353.26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爱斯达克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斯达克)为威尔马斯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温州)有限公司、威马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以下简称威马汽车)提供APE-4空调箱产品,截至2023年12月31日,爱斯达克应收威马汽车款项共计904.73万元。由于威马汽车自身经营问题,公司多次向威马汽车催讨货款,均未收到货款。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已启动法律诉讼程序。由于该款项回收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爱斯达克对应收威马汽车款项按80%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723.79万元。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江西汉腾汽车有限公司等47家单位款项共计1,056.19万元,该款项为传统汽配业务所形成。公司业务人员多次催讨,均未收到货款,且没办法提供具体的回款计划,上述款项回收存在比较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江西汉腾汽车有限公司等47家单位款项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期新增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644.55万元。

  4、公司控股子公司ESTRA Automotive Systems Co., Ltd.(以下简称ESTRA Auto)之小股东ERAE CS因未能兑付到期的银行票据进入倒闭破产程序并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2022年,ESTRA Auto对应收ERAE CS及其子公司的货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结果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62.46亿韩元,折合人民币金额为3,449.62万元(详见公告2023-008)。

  2023年12月29日,ERAE CS向法院提交了债务重组计划方案,2024年1月22日,韩国法院正式批准ERAE CS债务重组计划方案。截至2023年12月末,ESTRA Auto应收ERAE CS及其子公司的货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合计金额为122.16亿韩元,折合人民币金额为6,735.61万元。根据债务重组计划方案,ESTRA Auto对该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结果,本期新增坏账计提金额9.53亿韩元,折合人民币金额为525.56万元。

  5、公司控股子公司 ESTRA Auto的外包供应商朝阳精密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朝阳精密)因经营不善,2023年11月8日开始停止生产,工厂关闭。截至2023年12月31日,ESTRA Auto 应收朝阳精密款项余额为1.65亿韩元,折合人民币91.04万元,由于该款项回收存在比较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ESTRA Auto对该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91.04万元。

  6、公司控股子公司ESTRA Auto的客户迪皮科株式会社(DITICO)因经营不善于2023年9月1日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9月12日,法院正式批准破产重整程序。截至2023年12月31日,ESTRA Auto 应收迪皮科株式会社(DITICO)款项余额为0.92亿韩元,折合人民币50.77万元。由于该款项回收存在比较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ESTRA Auto对该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50.77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共计提4,171.03万元,系公司按期末存货的市场价扣除相关销售税费后与存货的账面价值的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明细如下:

  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计提2,826.67万元;ESTRA Auto计提789.51万元;爱斯达克计提289.24万元,内蒙上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计提 265.61万元。

  1、埃斯创汽车系统卢森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创卢森堡)由2022年项目爬坡阶段进入2023年批量生产阶段, 因2023年欧洲通货膨胀、材料涨价、人力成本增加等坏因影响,埃斯创卢森堡经营持续亏损。由于该公司量产后产品毛利没有到达预期,非货币性资产、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埃斯创卢森堡聘请专业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对非货币性资产、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结果,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376.2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2,956.67万元。

  2、受韩国通货膨胀、人力成本、能源价格、融资成本持续上涨等坏因影响,ESTRA Auto经营业绩没有到达预期。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ESTRA Auto聘请专业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结果,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2.30亿韩元,折合人民币126.78万元。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爱斯达克生产设备VW253水箱装配机、旋转挂钩式抛丸机等6台(套)资产账面原值为347.69万元,累计折旧259.50万元,账面净值为88.19万元。由于汽车市场产品技术更新较快,依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及市场需求,该批设备已经失去其继续服务的应用功能,处于闲置状态,且后续无使用计划,资产设备出现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该6台(套)设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88.19万元。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连云港神舟新能源用来生产156mm 电池片5BB 的一台焊接机,该焊接机资产原值为29.20万元,累计折旧14.06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8.34万元,账面价值为6.80万元。由于该焊接机陈旧,故障频繁,维修成本比较高,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拟对该焊接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5.34万元。

  1、埃斯创卢森堡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金额344.65万欧元,折合人民币2,708.71万元。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爱斯达克11号炉自动上料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账面余额为65.22万元。由于该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不足以满足原先设计的使用需求,基于谨慎性原则,爱斯达克拟对该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计提减值准备32.61万元。

  埃斯创卢森堡对非货币性资产、开发支出计提减值准备金额1,999.35万欧元,折合人民币15,713.30万元。

  ESTRA Auto新投项目于2023年进入量产,受韩国通货膨胀、人力成本、能源价格、融资成本持续上涨等坏因影响,经营业绩仍然没有到达预期,公司经营持续亏损且预计在未来税法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办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ESTRA Auto对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06.12亿韩元,折合人民币16,879.33万元予以冲回,同时2023年度不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备注: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的汇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12月29日汇率中间价,1块钱兑韩币181.36元,1欧元兑人民币7.8592元。

  本次拟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并终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将影响企业当期损益金额为45,542.22万元。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计提减值准备并终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有助于真实、合理反映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未发现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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